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乐清一农民傅某,花6000元在永嘉山区买了6株野生红豆杉,并雇人实施采挖。他没想到这一行为要让他付出坐牢4年的代价——永嘉法院认定,傅某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该院近日以这一罪名判处傅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傅某今年52岁,家住乐清,平时做树苗生意。2009年12月下旬,傅某伙同他人到永嘉县鹤盛乡罗川村岭上自然村一村民处,花费6000元购买了6株野生红豆杉。同月29日,傅某雇佣了6名工人对生长在岭上自然村湾里山场的野生红豆杉实施采挖,并装车准备运走。还剩一株小树没有装上车时,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发现了傅某等人的采挖行为。
庭审中,傅某交代,他采挖这6株红豆杉是准备运回去种植的,当时他不知道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知道野生红豆杉是不能采挖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经鉴定,被傅某等人采挖的6株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傅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据悉,近来,因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捕捞、采伐珍稀自然物种等规定而触犯刑法的事例在温州时有发生。上周,4个苍南渔民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保护区海域,偷挖野生厚壳贻贝(俗称“淡菜”)被平阳法院判刑。
据温州日报 胡荣恩 通讯员 静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