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她虐待的对象竟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婷婷(化名)。
王某系贵州人,今年30岁。2002年,王某与比自己小两岁的彭某在贵州老家结了婚。当时两人只是办了酒席,并没有领取结婚证。2004年,王某和丈夫彭某一起到诸暨打工。因为贵州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王某生下第一个女儿时,夫妻俩为了要一个儿子又连续生了两个孩子,但也都是女儿。
三个女儿都留在贵州老家,直到2008年的时候,考虑到当时大女儿已经会走路,不太用照顾,而小女儿还小,需要喂奶,所以这两个女儿要带在身边。而二女儿婷婷刚好夹在中间,于是王某夫妇就把二女儿婷婷放在老家,让公婆照顾,等到他们在诸暨安稳了再接她。
2010年1月中旬,王某夫妇回老家把公婆和婷婷接到诸暨来过年,之后婷婷就留在了诸暨,由王某夫妇自己抚养。由于大、小女儿一直带在自己身边生活了好几年,感情比较深,而婷婷一直呆在公婆处,跟王某夫妇的感情比较淡,也不太听话。王某夫妇跟婷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就发觉她不但不听话,也不注意卫生,常常把大小便拉在裤子上、房间里、床上等等。开始的时候,王某和丈夫还是口头上教育婷婷,久而久之,王某夫妇就失去了耐心,开始打罚婷婷。
今年3月底的一天,婷婷再一次将小便拉到了裤子上。王某就从家里找出一条白色电线,对折后打她的身体和头部。后来王某越想越生气,就过去在婷婷背上踢了一脚。婷婷倒在了地上,哭了几声后便不省人事。
王某夫妇见状,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婷婷被送到了医院急诊室急救。值班医生看到躺在急诊室病床上的婷婷全身都是伤疤乌青,没有一处是完好的。肚脐眼下有些像是被香烟火烫上去的点状陈旧疤痕。头和双手都很肿,左脚背上少了一块大概两厘米半的肉,而当时小孩处于半昏迷状态,就觉得情况很可疑,随即打电话报警。在公安民警的讯问之下,王某坦白了自己虐待女儿的恶行。
据天天商报 汤桂平 马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