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10月25日下午,三门县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作出一审宣判,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8万元。
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标、刘凡侠夫妇为了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宁波开设地下诊所,专门从事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等非法活动。刘凡侠因非法行医罪于2005年9月2日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1月以来,张标、刘凡侠夫妇找到靳好妞商量合作,再次非法行医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聘请李秋娥为孕妇进行引产、流产手术,雇佣刘超、马文芹等人为其打工。6名被告人分工负责,购买面包车改装成流动B超车,到三门、临海等地走街串巷,形成“B超堕胎一条龙”。截至案发,共有数百名孕妇在张标等人处进行取环、鉴定胎儿性别、流产等手术,在接受询问的97名孕妇中就有30余人因为检测结果是女胎而将胎儿流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标、刘凡侠、靳好妞、马文芹、刘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秋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他人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据台州日报 潘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