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日前,南湖区法院对嘉兴“2·8”假冒卷烟网络案进行了审判,该案首犯许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伪劣卷烟7200条予以没收。另外3名被告也被判刑并处罚金不等。据了解,这是今年嘉兴市本级首个本地销售假冒国标卷烟网络大案。
嘉兴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发现,许某多次从福建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并加价销售给嘉兴市的烟杂店,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许某又联系购买了一车假冒卷烟,并通知姚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一起到沪杭高速公路出口处,将运送假冒卷烟的车辆带至偏僻路上。许某又联系了一辆厢式货车过来接货。在搬运假冒卷烟过程中,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共计6个品牌的卷烟144件(7200条),包括中华、红双喜、雄狮、哈德门等品牌。
经调查,2008年至2010年2月间,许某多次从一福建男子处购进假冒卷烟。假冒卷烟由福建人安排车辆、驾驶人员运送至嘉兴市,并约定许某根据销售进展情况支付货款。许某先后50余次与福建人交易,直至此案告破,查证的涉案违法金额高达296.14万元。
据嘉兴日报 记者 方霞 通讯员 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