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昨日通过两个跟医保有关的政策送审稿,一个是《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另一个是《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根据这两个政策,台州将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基本医疗市级统筹。政策实施后,医保报销额度将提高。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由原先的按省平均工资确定,改为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医保缴费比例从5%提至8%;重大疾病缴费比例从0.6%-0.7%调整为0.2%-0.3%,全部由参保人员缴纳,用人单位不再负担。
根据这两个政策,台州将统一医保范围内的职工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00元。以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例,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负担,超出800元的,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报销。
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一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全市年平均工资(简称市平工资)的6倍。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可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除住院外,门诊报销也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4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买药的可报销50%,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买药的可报销40%。
据台州晚报 黄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