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前天上午,西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3名被告人分别是物业公司老总谢顺海、公司会计俞红梅和出纳谭林美。
2004年3月至今年2月间,谢顺海在担任杭州华星工业村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杭州华星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所在单位会计俞红梅、出纳谭林美等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设小金库的方式,侵占单位资金人民币299810.4元,其中262650元被谢某等人私分。案发后,3人已退赔所分得赃款。
谢顺海管理的物业主要是村里的空置房出租。2004年年初,谢顺海提议私设小金库,用于公司员工的福利发放。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水电费,还有房租费、停车费、废品回收费等。年底,由谢决定如何分配使用。
上级单位查账时,谢顺海等人只出示开具正规发票的账目,这导致他们持续作案长达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