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交警?酒驾?逃逸?……昨天,网络上出现的一则帖子,因这些词汇聚集在同一事件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泰顺警方称,网帖内容并不完全真实。11月2日下午,泰顺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包其标停止执行职务,配合调查。现该案由温州市公安局纪委、警务督察支队等部门进行调查。
当天凌晨确有两车相撞事故
在网帖出现后不久,记者接到报料人提供的线索,内容大致与帖子一致:“11月2日凌晨,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包其标驾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造成越野车内一名董姓女子手臂受伤。事后,包其标离开现场。目前,该包教导员还下落不明。”
报料人称事故就发生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与公园路交叉口。据附近一名小吃店老板娘回忆,11月2日凌晨,确实听到巨大的撞车声,“但当时我正忙着打烊,没仔细去看。”
附近一住户也称:“我从楼上窗户望出去,看到两辆车撞在一起,一辆是越野车,一辆是小轿车,都是黑色的。”据一名目击者反映,事故发生后,警车、救护车都赶到了现场,“直到我凌晨1点多要睡觉时,事故车辆还停留在现场。”至于驾驶员的身份,几名目击者均表示不清楚。
撞车后教导员离去不知所踪
记者昨天数次拨打泰顺交警大队教导员包其标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在泰顺县交警大队,二楼教导员办公室房门紧闭,去向牌显示他处于“休假”。隔壁事故中队的一民警称:“教导员这几天有事情,请假了。”
但泰顺公安局相关人士证实,当天凌晨的事故中,驾驶小轿车与越野车发生碰撞的正是包其标。
据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一家酒吧工作人员称,他在听到撞车声后才跑出来看,“越野车上坐着一名女子,看上去受伤不轻,很痛苦的样子。而小轿车里,没有人。”
另一名工作人员反映:“小轿车上的人下车后,就走了。”这名工作人员称自己清晰记得,那辆小轿车型号为“桑塔纳”,车牌是“浙CG2233”。
有人猜测,当时包其标之所以离开现场,可能是自己受了伤,赶去医院治疗。记者随后前往附近医院的急诊室、外科、骨科等,医护人员均称当天凌晨没有收治这样的病例。
是否构成酒驾尚未得到证实
有人认为:“作为一名交警,又是领导,理应清楚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有可能会构成肇事逃逸,除非他有难言的苦衷。”
网上舆论怀疑包其标酒后驾驶:“否则出了事故,就算是全责,也不至于擅自离开。交警也是人,开车犯错在所难免。”
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警务人员酒驾应受处罚做了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酒吧工作人员称,越野车的车头变形很严重,“我刚开始以为车上那女的已经没命了,后来发现还有呼吸。”
据警方透露,伤者姓董,30多岁,事故造成她右上肢受伤,伤情有待鉴定。泰顺警方称该女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未透露在哪家。
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一副主任说,已对包其标进行酒精抽血检验,目前结果还没出来。
所驾并非警车而是一协会车辆
目击者称包其标当时驾驶的车牌号为“浙CG2233”,并非网友所称的车牌中含有“警”字,这得到了泰顺警方的证实。
交警部门登记显示,该车属“泰顺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所有。
据知情人士介绍,“泰顺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前身是泰顺车管部门下面的一个培训机构,后来私营化了,“至于包其标与这个协会有什么联系,我并不清楚。”泰顺县车管所工作人员则称,他们与这个协会没有任何联系。
据介绍,泰顺警方并未给包其标配车,“他有工作需要可能会驾驶警车,至于平时开什么车,就不知道了。”
泰顺公安对其停止执行职务
泰顺公安昨天给温州都市报发来的材料称,11月2日凌晨0时27分,泰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随后赶到事发现场,经初步勘查:浙CGC679号越野轿车与浙CG2233轿车发生两车碰撞,车辆受损。浙CGC679号车由陈某驾驶,车内搭乘三人,其中陈的妻子董某(36岁、泰顺县人)右上肢受伤,已在医院就治。浙CG2233号轿车由该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包其标驾驶。包其标妻子吴某在现场等候事故处理,吴某说包其标也受伤去了医院治疗。
警方称,当时是越野车上的人报的警。
办案民警到泰顺医院没有找到包其标,其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后经多方联系,在福安市某医院找到正在接受治疗的包其标,对其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包其标为什么不在离事发地比较近的泰顺县人民医院就医而去了福安的医院?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一副主任说,这可能和福安这家医院骨科比较好,泰顺人平时习惯去那看骨科有关。11月2日下午,泰顺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包其标停止执行职务,配合调查。
泰顺警方表示,会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会将调查进展及时通报。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 胡建国 实习生 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