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本应10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直到11月4日才交到患者手中。为了这张检验报告单,患者汪先生往返跑了五趟医院。而当他拿到延误了20天的检验单后,却惊讶地发现检验单上赫然印着检验结果出具的时间是10月14日。
既然检验结果早就出来了,为何迟迟交不到患者手中?
事发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读者投诉:一张检验单让我跑了五趟医院
读者汪先生投诉:我今年38岁,衢州人,在老家做厨师。因为和女朋友同居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我怀疑自己在男科方面有问题。原来我是想去杭州检查的,但听老乡说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这方面医疗水平不错,今年10月份,我就专程从衢州来温,到这家医院求医。
10月6日,我在该院做了化验,医院给我的检验凭证上打印的取单日期是10月15日。
10月15日,我去该院一楼化验室取单,却被告知检验单还没出来,让我过一个星期再去取。
10月21日,我第二次来到该院取检验单。一楼化验室的一个医生告诉我说,报告还没有出来,可能要20多天,让我过两天再去看看。
10月24日,我第三次来到该院,结果被告知“周末不上班”。
10月29日,我第四次来到该院。在四楼检疫室,一个医生查了一下电脑,告诉我“还是没有报告”,并说“可能要一个多月”。
11月4日,我第五次到医院,终于拿到了检验报告单。免疫室给我拿报告的医生说,“你的报告今天才出来”。我当时一听就很生气,因为检验单上的时间明明是:“October 14 2010 16:30”(2010年10月14日16:30)。既然10月14日就出结果了,为什么今天才给我,而且还告诉我检验结果是今天才出来的?
一张检验单,为什么会拖延了将近20天?而这20天里,我住在老乡那里,吃也没吃好,睡也没睡好,老是想着检验报告的事,每天都在担心自己是不是真的有问题。说我“寝食难安”一点都不夸张。
幸好检验结果是正常,如果不正常,我岂不是被耽误了医治的时间?对于有些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拖上20天,真的很危险。拖延了这么长时间也就算了,报告出来了,上面明明写着10月14日的检验结果,却跟我说是今天才出来的。你说气人不气人?
记者调查检:验单为何会被拖延20天?
昨日15:30,记者陪同汪先生来到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监察室,汪先生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要求免疫室的那名工作人员当面道歉以及医院赔偿相应的误工费。
该院监察室主任对汪先生解释说,“像你做的这个检测,在我们医院比较少,我们是集中起来一起送到杭州进行检测。等检测出来以后,他们(杭州的检测机构)会将检测报告挂在他们的内网上,我们这边的相应科室再登录查询信息。你这次的检测报告之所以被拖延了这么长时间,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杭州那边只把检测报告挂在网上,而没有直接发给我们;二是我们科室的某些医护人员疏忽了。”
这名主任说,“首先,我对因我们的工作疏忽造成你的不便表示道歉,我也会把你的投诉意见向免疫室的相关医护人员传达,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我也同意把你300多元的检查费免掉,你随时都可以找我签字然后到财务去取钱。”至于误工费,“这跟报告单拖延没有逻辑关系,医院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报销项目。”
律师说法:当事人可以向医院索赔
对于此事,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赵崇樨律师认为,汪先生与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具体为健康检查合同关系。医院的义务是依据检验凭证,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化验事宜并于当天向汪先生交付化验单。只有在交付化验单之后,医院才算履行义务完毕,若非因为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则属于违约。
据该院监察室主任最后所述,如果此事是由于该院医护人员工作的疏忽,而导致汪先生先后跑了五次医院并付出了不必要的劳力、时间和金钱,那就属于医院的违约,医院应当承担赔偿汪先生的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
赵律师认为,汪先生可以主张索赔的项目有检验单拖延20天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至于案中提及的检验费,因为汪先生业已得到化验单,不属于实际损失范围,但医院若同意免掉,也是可以的,这属于可协商的范围。
据温州晚报 见习记者 盛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