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5日讯(记者 李敏)近日,泰顺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涉嫌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教导员包某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确保事故公平处理。
11月2日凌晨0时27分,泰顺县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城关电信大楼前的公路上发生两车碰撞事故。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处置。经初步勘查,现场位于城关泰庆北路与公园路交叉口,浙CGC679号越野轿车与浙CG2233轿车发生两车碰撞,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浙CGC679号车由陈某驾驶,车内搭乘三人,其中陈的妻子董某(36岁、泰顺县人)右上肢受伤,已在医院就治。浙CG2233号轿车(系泰顺县驾驶员协会用车)由该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包某驾驶。包某妻子吴某在现场等候事故处理,吴某说包某也受伤了已经去医院治疗。
办案民警赶到泰顺医院没有找到包某,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后经多方联系,在福安市某医院找到正在接受治疗的包某,对其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为了严肃纪律,11月2日下午,泰顺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包某停止执行职务。目前该案由温州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欧阳照表示对此事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