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每天和书打交道,同样免不了沾上金钱“铜臭”。临安新华书店今年曝出窝案,包括临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黄敏谦、经理廖伟春、财务科科长周玲娟因贪污罪分别被临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10年和10年,11月2日该判决生效。
60岁的黄敏谦今年要退休了,而廖伟春今年1月刚由书店出纳升任为经理,今年3月两人连同财务科长先后被检方带走调查。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间,黄敏谦、廖伟春、周玲娟利用职务便利,经事先商量,采用伪造开支白条、虚列开支名目、纂改开支金额等方式,分6次从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财物账外资金中,骗取资金31万元,用于3人私分。其中黄敏谦分得10万元,廖伟春和周玲娟各分得10.5万元。分得的赃款均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2002年初,当时任新华书店经理的黄敏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出纳的廖伟春和会计周玲娟,违规设立了账外小金库。
每年各门市部闲置营业房和宿舍房的部分房租收入、某名师学具厂的学具回扣返利、历年来书店废旧书刊、报纸的销售收入都是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一直由出纳廖伟春保管和打理。几年下来,资金也由原先的几千元变成了几十万元。
2005年年中的一天,黄敏谦把廖伟春和周玲娟叫到办公室,跟他们说工作辛苦了,让他们两个想办法从小金库里报点钱出来分分,算是给他们搞的福利。
3人商量出了一个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方案,以支付教委业务开支为名义从小金库资金中报了3万元出来,每人各分了1万元。
以类似的方法,他们先后分6次从账外小金库里骗了31万元出来私分。一审法院采纳了临安检察院对3人贪污罪的指控,判决后3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