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买了辆自动挡的轿车,后来才发现,这辆车的自动挡是手动挡改成的。气愤的车主将经销商告上了法院。日前,温岭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经销商返还购车款。
2007年1月20日,玉环县干江镇的詹先生想买辆黄海牌翱龙CUV汽车,来到台州市东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因该公司没有该类车,工作人员就联系宁波江东东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后,詹先生支付给温岭分公司首付款4.92万元。
第二天,温岭的这家公司派一员工与詹先生一起到宁波,提了一辆变速箱为自动挡变速器的CUV汽车,购车款11.68万元由温岭公司支付给宁波公司。1月24日,温岭的这家公司为詹先生办理了购车缴税、保险及上牌等手续,并由该公司缴纳了相关费用。2月2日,该公司又为詹先生办理了汽车抵押贷款手续,由詹先生向银行抵押贷款9.5万元交给该公司。
车子拿过来后,詹先生的烦恼来了。车子的换挡系统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都没能解决。后经鉴定,是该车的现有自动挡变速器系为改装而成,原厂生产的该型号车辆都是手动五挡变速器车辆,没有自动挡的。
詹先生决定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因温岭的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台州市东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了本案的被告。但是,被告公司认为卖车的是宁波公司,要求驳回詹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詹先生购车的首付款、抵押贷款支付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支付了詹先生购车、缴税、上牌、保险及贷款的相关费用后,未将多余的款项退还给詹先生,可见被告公司赚取的并非介绍费。因此,詹先生和被告公司存在车辆买卖关系,而被告公司出售的汽车经鉴定质量不符合要求,詹先生使用后发生故障不能继续使用,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判决被告公司返还给詹先生购车款11.68万元,而詹先生则将轿车返还给被告公司。
据台州晚报 赵云 叶长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