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老赖”沈某是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人,虽然法院的判决早已下来了,可他就是懒账不还,同时还过着优越的物质生活。不过昨天,沈某傻眼了,因为德清法院给他“颁发”了一张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规定,沈某在还债前出门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也不得进行上宾馆、酒店、夜总会、购买轿车等消费行为。
沈某是2008年11月13日欠的钱。当时沈某向德清人金某借款15万元,此后两年来,经金某多次催讨,沈某未予归还。今年5月19日,金某向法院起诉,7月底判决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可每次陈某对执行法官的督促总是敷衍了事,至今只还了1万元。而经执行法官调查掌握,沈某家里拥有100多万元的住房,种种迹象表明沈某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逃避法律义务。
为此,德清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之规定,对沈某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
记者了解到,沈某被下达限制高消费令颁布后,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一旦进行各类高消费的行为,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