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昨天,站在法庭上的梁某还是想不通,自己和几名同行倒手卖香烟,为啥会吃官司。
梁某是温岭的一名客车司机,专跑温岭至湖南张家界的客运路线。在跑客运中,梁某了解到本地不畅销的“芙蓉王”香烟,在湖南省内供不应求;而本地抢手的“中华”香烟,在湖南却相对受冷,于是想趁机赚些差价。
自去年下半年始,梁某同事周某、戴某等3人在没有烟草准卖证的情况下,从温岭收购大量的芙蓉王香烟运到湖南省常德市,卖给当地的无证烟贩颜某、陈某等人,又从烟贩手中收购中华、利群香烟运到温岭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4月13日,梁某等人的大客车途经黄岩长塘转盘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5月12日,梁某同事郭某、林某、杨某3人也因贩卖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据公安调查,至今年5月份,梁某、郭某等6人及2名烟贩非法交易27次,涉案金额近150万元。
记者获悉,《烟草专卖法》规定,运输香烟必须要有准运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法院最终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梁某、郭某等8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4万元至1.2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