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10月26日,张某、杨某、蔡某、周某三男一女,因为一包香烟引发的事情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张某,男,江西省金溪县人;杨某,男,江西省贵溪县人;蔡某,男,江西省金溪县人。周某,女,湖南省岳阳人。
两个多月前,周某在浦江县新华西路一宾馆开了一家美容厅,为男性顾客洗头敲背。9月26日晚上7时许,一男子敲背后发现身上一包利群牌香烟不见了,就对周某讲了此事。周某把给男子敲背的“小姐”欧某叫来,欧某承认是自己偷走了香烟。周某向顾客赔礼道歉,并扣了欧某100元工资。
事后,周某对朋友蔡某讲了此事。蔡某听了很恼火,认为欧某的行为损害了美容厅的形象,要让欧某赔偿形象损害费。27日晚上,蔡某带了杨某、张某来到周某的美容厅。晚上7时许,欧某在其男友的陪同下也来到美容厅。欧某向周某赔礼道歉,蔡某等人不肯善罢甘休,提出欧某再赔偿5000元才算了结。欧某和男友拿不出这么多钱,蔡某等人就让欧某最少拿4000元,少一分钱也别想离开美容厅。欧某的男友听后便报了警。浦阳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张、杨等人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
在派出所里,张、杨、蔡、周对自己的敲诈勒索行为供认不讳,四人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浦江县公安局批准逮捕。(据金华日报 马建利 李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