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今天(8日)一位何先生给我们热线打来电话,他说他两年前在杭州良渚买了房子,到今年9月份,开发商通知何先生说可以交房了,于是何先生前去收房,可是他去现场一看,他房子的窗外居然多出了一个公共厕所。
何先生买的房子是位于杭州良渚东田玉城的三幢一单元二楼,卧室阳台外面正好连着裙房的屋顶,我们看到,现在这个裙房的一部分被用作了物业办公室,而一小部分被改成了一个公共厕所。“(当时有没有人和你说过?)没有,肯定没有,当时2008年的时候还是有很多房子的,我为什么要选一个厕所楼上的房源,这不合逻辑嘛。”
何先生说,当时买房的时候他也是来现场看过的,只知道这里是一个物业用房,销售人员也从没有人告诉他这里会建一个小区的公共厕所,不然的话,无论如何他也不会买这个靠近厕所的房子。“以后味道肯定有的,再有就是不舒服,让我跟朋友怎么说,住在公共厕所的楼上?”
何先生说,正因为如此,到现在他都一直没有收房,而开发商那边他也是反映了不下5次,希望这个厕所能够拆掉或者改建,但是问题一直都没有回应。随后,我们和何先生再次找到了东田玉城的开发商杭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朝林:“在规划上一开始就是有的,设计好的,我们是按图纸和规划施工,在销售时就存在的。”
房产开发公司的汪经理说,他们是按图纸施工,厕所是不能拆掉或改建,但何先生觉得,既然当初的规划设计都有这个厕所,而销售人员为什么不把真实情况告诉他,开发商是侵害了他的知情权。
杭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朝林:“并不是说没有说过或者说过,因为时间都过去两年了,不能保证说有没有说。”
汪经理说,既然他们在规划施工上没有问题,而销售人员是否有没有和何先生说明情况,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两年,成了一个“死无对证”的问题,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汪经理的解释,何先生是相当的气愤和无奈,他表示,既然协商不成,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因为何先生当时没注意,为自己的今后维权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对房子这样的高消费项目,在购买时,对规划原始图纸的了解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