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为赚取差价,温岭6名客车司乘人员利用运输便利,联系外地烟贩,单独或合伙贩卖卷烟,涉案金额高达近150万元。11月8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梁某是温岭的一名客车司机,专跑温岭至湖南张家界的客运路线。在跑客运中,梁某了解到,本地不畅销的芙蓉王香烟,在湖南省内供不应求,而本地抢手的中华香烟,在湖南却相对受冷遇。摸到了门道,梁某想趁此专线赚些差价。他的想法与同事周某、戴某不谋而合,3人决定各出资3万元,获利后平分。
自去年下半年始,梁某等3人在没有烟草准卖证的情况下,从温岭收购大量的芙蓉王香烟运到湖南省常德市,卖给当地的无证烟贩颜某、陈某等人,又从烟贩手中收购中华、利群香烟运到温岭销售,从中赚取两地差价获利。
4月13日,梁某等人的大客车途经黄岩长塘转盘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5月12日,梁某同事郭某、林某、杨某3人也因贩卖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
至今年5月份,梁某、郭某等6人及2名烟贩单独或合伙共非法交易27次,涉案金额高达近150万元。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处梁某、郭某等8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4万元至1.2万元不等。
据台州日报 林静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