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前天晚上8点多,慈溪市海关北路上,两名飞车抢夺的嫌疑人作案后仓皇逃跑,不料被一辆调头的轿车撞倒。嫌疑人的摩托车被撞坏,2名嫌疑人也受了轻伤。
在赞扬驾驶人见义勇为的同时,有人也对其行为是否也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疑问,一时引起网友的热议。
-网友原帖
慈溪海关北路发生一起事故,抢包的歹徒在逃跑时被一辆刚驶出来的汽车给撞了。摩托车被撞得稀里哗啦,两个抢包人其中一个有点站不起来,另一个逃跑了。
他们在被撞后还从地上爬起来抽出马刀要砍那个司机,幸好没什么事发生,被赶来的警察和保安抓住了。
不知这名司机要不要赔偿两名歹徒的损失?
-网友热议
网友“freesia_cong”: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权终于用上了,(司机)不负刑事责任。另外,司机的损失应由政府买单,以示对他行为的肯定。对抢包人因自身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更不应由司机来负责。
网友“yu海浪”:不负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呢,很多人赔钱就是因为这个民事责任。
网友“十六缸奥迪”:我看没那么简单,第一,违法行为有没有结束,第二,防卫行为是不是受害人本人发生。
两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
昨天,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慈溪警方。
慈溪市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前天晚上8点多。当时,一名女子在水门路上走,两名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渐渐靠近她,其中一名男子突然伸手抢她肩上的挎包。女子死死地拽住了自己的包。眼见抢夺不成,男子亮出了刀子。因为担心受到伤害,女子只好放手,眼睁睁看着两名歹徒往海关北路方向绝尘而去。
这时,当地派出所民警正好巡逻路过,听到呼叫后马上追了过去。在海关北路,两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加大油门飞驰。半路上,正好有一辆车在调头,歹徒的摩托车一头撞了上去。
摩托车当场被撞倒,车上的两名男子也受了轻伤,两人迅速爬起来分头逃跑。不过,他们没跑出多远,就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住了。
经审讯,两名抢包的男子都是20多岁的贵州人,一个姓罗,一个姓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警方介绍,事发时,调头的车辆并不是主动协助警方拦截歹徒的,两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目前已移交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协助警方拦截则属正当防卫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逃跑也是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在这起案件里,如果司机是主动协助警方进行拦截歹徒的,那么这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但正当防卫时,造成对方死亡等重大事故,就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外,在正当防卫的案件里,车损、人员伤害一般由犯罪嫌疑人来赔偿,受益人(被抢包者)来补偿。从保险的角度来说,帮助警方拦截歹徒属于故意行为,是在保险免赔范围内的。不过,在警方能做出证明的情况下,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得到赔偿。毕竟保险免赔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骗保行为。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特别防卫权等,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