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一字之差债主跑了
顾先生万万想不到,大家好歹相识一场,那个王峰怎么就在欠条上写了个错名字,让他这10万元白白打了水漂。
“好吧,我撤回对他的起诉!”由于证据不足,最近,顾先生不得不到海宁法院接受这个无奈的结果。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2008年6月,王峰找到顾先生借钱,说是生意上急需周转资金,而顾先生身边也恰好有些闲钱,两人又是老相识了。于是,顾先生爽快地和王峰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了他10万元现金。
借款到期后,王峰并没有按照规定还钱,看自己三番五次追讨都没结果,情急之下,顾先生把王峰告上了法庭。而直到这时,顾先生才发现,王峰签在借条上的名字居然是“王锋”。
中国13亿多人口,同名同姓何其多,法院要求顾先生证明“王峰”与“王锋”是同一人。顾先生颇感无奈,因为尽管借条上有王峰的手印,可此时,他也不知道王峰在哪里,又怎么去证明这个手印是王峰的?
海宁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已有证据,无法证明“王峰”与“王锋”是同一人,故对顾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如果顾先生取得新证据,可以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经济往来中,需要多留意一些细节,不然,招惹来的,可就不是“捡芝麻”、“丢西瓜”之类的小事了。
名字填错理赔遭拒
张强永远都不会忘记2007年11月的那一天。
那天,他的老婆李敏出了车祸。当时,她正好骑了张强的摩托车在海宁某路口和一辆货车相撞。经鉴定,李敏的伤势构成一级伤残,她下半生只能躺在床上度过了。
更让张强感到无奈的是,保险公司居然拒绝赔偿!这又是为什么呢?
2007年5月,李敏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残疾赔偿金1.8万元,意外医疗费两千元。李敏出车祸后,张强很快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对方却告知说:李敏不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张强才是。对于张强递交的关于李敏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是不受理的。
原来投保时,李敏是拿着老公的行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的。当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主动帮助李敏填写信息。填好后,李敏发现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的名字是张强,而身份证号码却是自己的,于是当即指出填写有误。对此,业务员表示没有关系,身份证号码对就行。李敏也就没有再坚持更改。
车祸之后,李敏仅医药费就用去了30多万元,此时,这个家已经一贫如洗,面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强硬态度,李敏一家只能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经法院耐心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李敏1.5万元。
当事人当时如能够不怕麻烦,把原先的错误及早更正,那么,事后也就不会平添那么多的无奈和心酸。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据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