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萧山法院11号庭审理一起放火案。
被告人张某,27岁,河南人,无业,之前曾两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拘。张留着点小胡子,精瘦,身子扭来扭去,不时摸摸脑袋。他没有委托辩护人,旁听席上也没有任何亲属。
6月30日晚,张来到萧山新塘街道的一家旅馆住宿。这是家小旅馆,三层小楼,屋顶是塑料扣板,周围都是居民楼和商铺。
张住三楼,晚上9点,他去旅馆的公共浴池洗澡。
“我当时就只穿了条短裤和内裤,洗澡的时候顺便把两条裤子都洗了。洗完之后才发现没带换洗衣服……”
于是,张就光着身子走出浴室,准备快点回房。
这情景恰巧被旅馆老板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一个裸体男人在三楼走廊里晃荡!
50多岁的老板噌噌噌跑上楼,对张说:“你这样太不检点了。”
“你上来做什么?”张反问。
“什么意思?我没有听懂。”老板迷惑。
张指指过道,缓缓说:“这里,没有女人。不要紧的。”
老板急了:“你这个样子让别人看到不好的。这里不只是你住着,旁边还有人住,如果店里其他的人出来看到你这样,怎么办?”
张气呼呼回了房。
老板也下了楼,嘱咐老板娘:“要小心点那个人,有点不检点的。”
第二天早上,张6点多就醒了,洗漱好后开始抽烟。昨晚的事情,张越想越生气。想起三楼过道里放着几床被褥,张有了主意。
“我就把香烟头放到被子里,想着把被子烧个洞,让老板受点损失。他太爱管闲事了。”
做完这一切,张退房走人。
上午9点,老板娘闻到一股焦味。到处查看,没发现问题。直到下午1点,三楼过道被褥冒烟起火。老板娘赶紧用水扑灭。
过道内的5床被褥和2个枕头被烧,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6元。
调看监控录像,张往被褥里塞烟头的动作清清楚楚。
10天后,张在萧山另一家旅馆登记住宿时被抓获。
法庭上,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问张:“你还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
张摸脑袋,小声问:“有用么?”
“你说得在理当然有用。”
张咂咂嘴,缓缓说:“我……我只是想把他被子烧个洞而已……没想那么多的。”
检察官说:“你作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楼梯和一侧的墙都是木质的,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现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只是因为一点小事,就以这么激烈的方式来报复人,是不可取的。”
张叹一口气,沉默。
法院当庭宣判:张因放火罪,判刑三年半。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