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近日,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11年起,全市公务员将实施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
公务员培训是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障。为使公务员培训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我市推出了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务员培训形式将改变过去以面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全市3万多名公务员可以通过网上学习、脱产业务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获奖研究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参加学习、取得学分。公务员每人一个账号,只需登录“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可以随机、随时、按需参加网上学习并查看到自己的学习进度。
学分制的实施将给公务员带来学习的动力和压力,《办法》规定,公务员每培训一天计1个学分,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2学分的学习培训任务。处级公务员另需每五年完成不少于30学分的脱产培训任务。公务员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次年不得晋升职务。培训主管部门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的公务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单位年度管理考核,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将扣减目标管理考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