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快递业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其中,在快递行业中通行的“先签收再验货”做法,更是屡遭质疑。
消费者:先签后验,权益怎么保障
11月5日,路桥的黄女士打来电话称,前段时间,自己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快递员送到时,自己要求先查看货物,再签收。可快递员却说,必须先签收,再查看。
“邮寄过来的东西自然要先看过,如果先签收再查看,万一货物破损,自己不是说不清楚了?”黄女士说。可快递员却称,黄女士签收以后再查看,如果货物出现问题,他可以帮助黄女士进行证明。黄女士在未查看货物的情况下,坚决不肯签收,对方便带着货物离开了。黄女士认为快递公司的这种做法让自己不能接受。“自己买了东西,邮寄过来,中途难免碰到颠簸等情况,万一货物坏了,自己又签收了,快递公司肯负责任吗?”黄女士颇为生气地说。
接到黄女士的投诉后,记者便拨打了这家快递公司的电话。公司受理投诉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先签收再验货并不是自己公司独有的做法,可以说这是台州快递公司的行规。因为一个快件送达后,只有签收了,才证明货物已经属于客户了,客户可以进行查看,如果没有签收,客户不具备查看的权利。
无独有偶,今年6月底,市民宋女士网购了一套化妆品,快递公司将货送到时,她签收后拆开包装,才发现其中有两瓶化妆品损坏了,快递公司称收货人已经确认签收,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叫她找卖家理论。卖家却称,他们是要求收货人先验货再签收的,对方已经签收,卖家对此不予赔偿,又将她推给快递公司。就这样来回折腾了一个多月,关于赔偿的问题仍没着落。
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市民也都说,现在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往往都是让顾客先签完字以后,才让顾客打开包裹验货。
快递公司:执行先验后签有难度
对于收货人“签收”和“验货”的先后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在台州有业务的快递公司。一快递公司客户服务员告诉记者,肯定得先签收,然后再拆包验货。如果收货人不签收,快递物品就不属于他,他也就无权拆开包裹验收,这是快递的“行规”。而其他几家快递公司的答复也与之基本相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先签收再验货,也是为了降低快递公司的风险。“如果你先打开了,发现问题你不签收,我们快递就麻烦了。”申通快递一位刘姓快递员表示,他们也只是吃个辛苦饭,很多东西发的时候可能就少了配件,或者有些人发了次货,质量本来就有问题。
多名受访的快递员表示,即使货物的问题并不是快递运输原因造成的,快递员还是免不了受累。“卖家和买家之间肯定要协商,产生了纠纷,快递员怎么办?站在一边等他们解决了再走吗?”
“而且不可能有时间待消费者一件一件验货,那我们还要不要给别人送货了?”顺丰快递的张伟解释说,但这不表示快递对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类似整体丢失、外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箱内货物部分丢失等,快递公司会负责。
不过,当记者咨询了浙江国华律师事务所的黄育松律师时,他告诉记者,快递公司的“先收后签”并不成立。作为快递公司来讲,其实只是一个代管人的角色,只是负责货物运输。先签收还是先查看这是一个交接的问题,跟货物属于谁并无关系。消费者有权要求在货物送达时,先进行查看,再签收。
记者在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也看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专家、网友帮你支招
那么,如果消费者在寄收快递时,该注意哪些方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要注重自我保护,首先在寄件时就一定不能忽视快递面单的填写,应清晰注明物品名称、重量等信息,这在发生纠纷、申请赔偿时是相当重要的凭据。有消费者就因为在面单上简单填写“物品”,而无法证明寄递的内容物到底是什么,而失去了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对于货物抵达服务和内件核查可以分步签收。如检查外包装完好后,收件人签字表示收货,完成所有权转移。
但对于包装内的货物如何验收,由于快递公司和收货人各执一词,而相关法规也没有作出十分明细的解释,导致这一问题成了一个难解的结。
“我在网上买的东西一般都不会很贵的,不会超过1000元,所以一般就直接签了。但有一次帮我朋友买了件皮衣服,要2000多元,快递员不让先看,一定要先签收,我不同意,坚持要求打开看了我才签字。便宜的东西问题不大,贵的一定要先看。”网友“漫雨”建议道。
据台州商报 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