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帮人送货,却因为自己喝了酒,翻入水田而死。是由雇主赔偿经济损失呢,还是怨他自己酒后开车行为不当?雇主认为此事并不该由自己负责,出于人道主义才愿意赔偿一部分钱。死者家属不依不饶,非要找雇主讨个说法,于是找到了晚报“老娘舅”吴正豪,要求调解。
酒后开车丧了命
南湖区凤桥镇农民诸某平时主要帮自己的外甥朱某开电瓶车打工。2010年8月18日下午,诸某临时帮收购茭白的陈某用电瓶车送茭白。谁知诸某在送货之前竟喝了不少酒,在送货途中迷迷糊糊地开电瓶车,结果车侧翻在水田里。
因茭白压住了诸某的身体,他根本动弹不得,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被过路人发现。过路人通过诸某的手机马上与其家人联系,后将其紧急送至武警医院抢救治疗。但不幸的是,由于诸某在翻车后窒息时间过长,导致肺部吸入大量污泥浊水,在撑了十几天后,9月1日,诸某还是不治身亡。
诸某在住院期间共花去了医疗费用6万多元。
赔偿问题谈不拢
诸某的过世给诸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而他们家本身经济就很困难,加上之前的医疗费都是由诸某家属借钱垫付的,所以诸某死后的经济负担像一座小山一样压得他们家人透不过气来。据了解,死者的前妻李某为儿子还在读高中、女儿患有慢性疾病等实际困难发愁,并在办丧事时与陈某发生激烈的争吵,要求雇诸某送货的陈某作出补偿。
“他喝了酒才发生意外的,这怎么能全叫我负责呢?”陈某认为自己叫诸某送茭白是给报酬的,况且诸某开电瓶车前喝酒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他最多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愿意适当补偿1万至2万元。
后来死者的两个舅佬与陈某协商后,陈某答应补偿2.5万元,其中2万元写了欠条,在9月底前付清。但死者前妻李某认为这点钱实在太少了,并且哥哥答应陈某时,自己和女儿都不知道,为此她表示,如果不增加补偿,准备请律师打官司。至此,双方谈判又陷入了僵局。
“老娘舅”调解事端
为了解决此事,死者前妻李某曾多次到凤桥司法所找“老娘舅”吴正豪。李某说,死者生前是帮自己的外甥朱某开电瓶车打工的,而这辆车子也是外甥买的,外甥有时也让他送茭白,如此一来,朱某和诸某从今年2月份起实际已形成了雇佣关系。在了解情况后,“老娘舅”专门陪死者前妻及女儿到“老娘舅调解庭”咨询,高庭长认为:朱某与诸某间的雇佣关系成立,朱某对诸某的死亡应负有连带责任。
几天前,“老娘舅”专门对这件事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时,陈某、朱某及死者家属达成共识,认为死者确实是酒后开电瓶车,存在明显的过错,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老娘舅”吴正豪和相关调解人员分别做三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三方解释:这毕竟关乎一条人命,且死者家中经济困难,但是诸某酒后开电瓶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具体赔偿问题,高庭长按标准作了法律上的解释,并且告诉大家,如果该事件不能顺利调解,就只能通过起诉解决,这对朱某、陈某来说,赔偿费用可能要增加。此外,死者家属起诉的程序也较复杂,一旦起诉肯定会加深亲戚间的矛盾。
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后三方达成了协议:陈某、朱某两人共同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
“老娘舅”感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电瓶车。这次纠纷的起因就是酒后开电瓶车。如今,酒后开车出事的例子可谓一数一箩筐,为什么就不肯吸取教训呢?这会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带来多大的伤害啊!还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老娘舅”也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案例频频发生。
据南湖晚报 社区记者 唐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