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前天,遂昌县卫生局原局长李小明因涉嫌受贿被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小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89977元。让李小明“栽”了的不仅有现金、金条、购物卡等,还有两只价格不菲的佳能相机镜头。
2008年9月,杭州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了顺利开发其承揽的遂昌县卫生局“120”指挥系统项目,就寻思着给时任遂昌县卫生局局长的李小明送点什么。在与李小明的聊天中,陈某得知其爱好摄影,并且对佳能70-200型照相机镜头心仪已久。
陈某当即心领神会,事隔不久,便投其所好,给李小明送上一只价值人民币12900元的佳能70-200型照相机镜头。无独有偶,2009年5月,在遂昌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黄某,为得到李小明的关照,也送给他一只价值9600元的佳能照相机镜头。
除此之外,被告人李小明在担任遂昌县卫生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金条、购物卡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明目无国法,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89977元,并为他人谋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