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政法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我省政法文化建设,着力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和“平安浙江”建设不断深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政法干警摄影作品评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次评展活动由省委政法委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摄影家协会和《浙江法制报》社协办。
二、参加对象
全省政法系统干警(含离退休人员)。
三、活动主题
围绕平安和谐的主题,以政法干警特有的视角,用镜头反映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以及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体现出的良好风貌,用形象生动的画面展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四、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要求由政法干警自行创作,内容健康,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2、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均可。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照片规格为10英寸(长边尺寸);组照4幅—8幅,规格为8英寸(长边尺寸),作品不得装裱。
3、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4、本次活动所有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5、凡入选和获奖作品,即同意主办方拥有参评作品的无偿使用权,可用于展览、展示、出版或宣传用途(不再另付稿酬)。主办方将对入选和获奖作品进行调底,在规定时间内,投稿者请提供作品原始影像和调整后影像的光盘,提供胶片的原底片,用于影像鉴定。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7、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奖项设置
1、本次评展活动共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入围50名。另设特邀作品若干。
2、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并组织集中展出和编印摄影作品集。获得三等奖以上,可视作具备省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六、投稿方法
各地各政法单位组织投稿,个人也可自行投稿。投稿时请填写《全省政法干警摄影作品评展活动参评表》(见附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参评作品请邮寄至:全省政法干警摄影作品评展活动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0号楼《浙江法制报》社内,邮编310025。截稿时间为12月17日(以邮戳为凭)。
联系人:蔡剑萍,联系电话:0571—85116012
汪之婧,联系电话:0571—87054423
附:《全省政法干警摄影作品评展活动参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