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一桩仅仅56元的加班费纠纷,当事公司被员工投诉。随后,当事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也浮出水面,为此,当事公司要支付罚款和经济补偿金共计9万余元。从56元演变至9万余元,这笔《劳动合同法》的“学费”真可谓是天价。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已经将近3个年头。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对打工者有好处,对老板来说更是大有益处——可以避免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严厉处罚。然而,还是有不少心存侥幸的公司,依然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公司,难逃最终“大出血”的结果。
从56元纠纷到9万元罚款
案例
在江干区某大厦办公的“华鼎”公司,以及在同一场所办公的“髙鼎”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亲戚关系。从2007年9月份起,小杨就开始在“华鼎”公司上班。一开始,公司没有跟她签合同,直到2009年1月,公司才跟她签下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6月16日起,“华鼎”公司将小杨转到“髙鼎”公司,并由“髙鼎”公司支付其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其后,“髙鼎”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5月份的一天,公司突然要求小杨去加班,小杨因为不满单位长期加班,拒绝了加班的要求。随后,小杨该月工资被扣了56元。为此,小杨频频跟公司负责人讨说法。双方不欢而散后,2010年7月26日,小杨投诉到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经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调查,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明确,今年11月,“华鼎”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决定,两家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投诉人两倍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合计67987.5元。
最后,两家公司又因为没有在限期内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又分别被罚款1.5万元。从56元的一个小小的劳动纠纷,引发最后超过9万元的“破财”,这就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资方
不签合同是怕被员工“套牢”
罗女士是下城区一家外贸公司的老板,她的公司就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主要是怕被员工套牢”,罗女士认为,类似做外贸业务的,都是凭订单来决定生产规模,没订单的时候,要“白白”养很多员工。“如果签了合同,就不好随便辞退,这样的话企业负担太重”,罗女士说。
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单位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某种角度来看是占了“小便宜”,但长远来看,迟早要吃大亏。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俗称的“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投诉,单位就难以避免像“华鼎”和“髙鼎”公司这样的较大损失。
员工
平时要注意保存务工证据
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9%。而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供的数据则表明,杭州市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94%。
但是,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的缘故,目前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数据有很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理想。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小企业。
一份来自民间的对杭州市农民工的专项调查却显示,近60%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论这个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如何,有相当一部分员工得不到来自企业的劳动合同,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没签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注意收集保留招聘广告及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便日后用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