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朋友相见把酒言欢,岂料喝酒太多“喝掉”了性命。死者家属因此将与死者一同喝酒的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院,要求饭店及两名同饮者承担30%的责任,赔偿近20万元。
和朋友喝酒竟“喝死”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4日中午,嘉兴东栅街道居民屠某办完事回家,在自家小区门口碰到了好久不见的老朋友华某和军某。3人原先同住一个村,大家决定就近在小区门口的一家饭店吃饭。3人点了9瓶1斤装的黄酒,边喝边聊,军某喝了1斤半,其余7斤半由屠某、华某平分。
当天下午2点左右,屠某到饭店前台结了账,之后便重重跌倒在地,呕吐不止。听到声响,饭店员工以及华某、军某跑了过来,将屠某翻了个身仰面平躺在地上。“喝醉了,让他睡会儿,醒了就没事了。”华某、军某这么想,随后就离开了饭店。饭店员工也自顾自出去买东西了。
到了当天下午3点,饭店员工外出回来,发现屠某仍躺在地上,脸色发紫,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当天下午3点15分,屠某被送到医院,经诊断:窒息、心跳呼吸骤停。医生检查后发现,屠某左侧鼻腔有鲜血流出,口腔内有大量呕吐物,可见他是酒醉后呕吐物回流到气管,导致堵塞后窒息。虽然医护人员进行了抢救,但已回天乏术,屠某被宣告死亡。
饭店和朋友
有照顾的义务?
“与朋友在饭店喝酒醉死”,对于这样的死因,屠某的父亲和妻女气愤不已。同时,他们很快想到:屠某在饭店就餐,饭店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华某、军某与屠某一起喝酒,也应尽相互照顾义务。然而出事当天,饭店员工及华某、军某都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也没有将屠某送往医院,更没有通知家属。“他们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屠某家属强烈表示。
今年10月8日,屠某的父亲、妻女向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饭店及华某、军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99548元。
经法院多次调解,11月8日,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由饭店老板补偿屠某家属26000元,由华某、军某各补偿17000元。当日,饭店老板和华某已将补偿款付清,军某也支付了1万元,剩下的7000元承诺在明年4月底前付清。
法官有话说
“屠某的这一事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一记警钟!”昨天,相关法律人士感慨,“中国人重感情,特别是朋友相聚,有时候兴致来了,大家喝啊喝就过量了,但喝酒过量真的很危险,别说醉酒伤身,这样醉酒丧命的事也绝不是个案!”
据南湖晚报 通讯员 费丁 记者 钱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