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嘉兴11月15日电嘉兴市南湖区拘留所一被拘留人员突然晕倒,送进医院7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南湖区检察院今天称,拘留所在对死者的处置中不存在渎职、侵权等行为,因此不予立案。
今年8月16日,南湖区新丰镇净湘村的沈照林因醉酒驾车被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晚被送入南湖区拘留所,8月25日上午突然发病,9月2日死亡。
9月2日下午,沈照林的亲属向南湖区检察院举报,对沈照林在被行政拘留期间死亡一事,要求检察机关查明事实真相。9月3日,南湖区检察院开展调查。
南湖区检察院称,调查后,他们的结论是南湖区拘留所在沈照林拘留及管教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根据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沈照林系突发广泛性蛛网膜腔下出血、脑水肿,最后合并肺部感染而死亡,与拘留所的执法管教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