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目前旅游行业存在的强迫购物等问题做出了更为具体的处罚规定。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称,在出游途中,若出现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情况,旅行社每次将按全部旅游费用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今后的旅游赔偿额将大幅提高。”嘉兴广电旅行社总经理汤勇表示,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将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从“违约金”大幅提高到“全部旅游费用”,加大了对导游、领队的约束力,更有利于旅游消费者维权。
“随着去年5月1日《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越来越强,旅行社想通过违规操作赚钱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汤勇坦言,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虽然只是对平时一些法规条例的补充,内容却更加细化。从游客角度来说,可以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旅行社方面来说,新规约束力更强,让旅行社形成一个预警机制,提前规范自身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旅行社及导游(领队)擅自缩短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退还遗漏旅游景点的门票及旅途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而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新规对旅行社约束力最大的,当属旅游赔偿额的大幅提高。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称,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或缩短游览时间的,每次按全部旅游费用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每次按全部旅游费用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赵旭光称,新的赔偿标准一旦敲定落实,无疑会让嘉兴的旅游市场发展更加健康。市区中山路上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目前嘉兴的旅游市场仍存在少数招揽散客的不规范旅行团,以低廉的团费来吸引游客,同时在签署合同时玩猫腻,“新《标准》今后有望为市民游客维权提供更细致的保障。”
据嘉兴日报 记者 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