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海宁辖区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张7年前的发票,竟成了破案的关键。
11月13日下午6时许,海宁交警大队长安中队接到110指令:在长安镇肖王村林家浜25号“凯越纱线”门前,有一辆电动车被撞倒。接警后,值班交警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者。经现场勘查和走访,交警得知该电动车是与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者受伤较重,而肇事摩托车早已逃之夭夭。
由于事发时天色已黑,事发路段也没有路灯,又没有目击证人,案件的侦查工作困难重重。办案交警在现场路边的草堆里,发现了一本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教材,里面夹带着两张发票,发票上的身份信息为海宁市周王庙镇新建村居民刘某。
刘某会不会就是肇事驾驶员?办案交警立即赶往周王庙刘某家中。但刘某却称其家中并无轻便二轮摩托车,事发时他也确实在家里,交警为此排除了刘某的肇事嫌疑。不过,刘某给专案组透露了一个重要线索:早在2003年,他曾经请他的亲戚——周王庙镇云龙村朱某换过机动车牌照,可能朱某未扔掉发票。交警于是推测,肇事驾驶员很可能就是朱某。办案交警迅速赶往云龙村朱某家中,果然在大院内发现了一辆牌号为“浙FR06××”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该车左侧有破碎痕迹,和事发现场遗留的碎片完全吻合,在事实面前,朱某对自己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据嘉兴日报 记者 章亚钧 通讯员 袁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