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从房产中介那里看中了一套出租房,谈妥月租金后支付租金,然后从中介那里拿到钥匙后就可以入住了,从谈价格到入住,房客连房东的面都没见过,这样的情况,相信很多租过房子的人都碰到过。但是,根据最新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前不久,我省通过《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如果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不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将被罚款。
不少房东不认识租客
“我只要把房子出租出去,然后能按期收到租金,至于租的人是谁,做什么的,这个真不关心。”昨天,在市区一家房屋中介,一位正在登记出租房源信息的女士说。
房东只求出租房子,而不关心房客的情况,这从市区多家房产中介所里得到证实。鲁迅路上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说,关于房客的把关,房东大多委托给中介,房东在设定租房信息时,很少有人去限定租客的条件,偶尔有房东会关照中介找个好房客。
“对房东而言,只要自己的房子能租出去就行,究竟谁租了房子,房东认为不是最重要的。”中兴南路一家房产中介说。
对此,一些房客也深有体会。鲍先生在市区延安路上租了4年房子,按照4年前谈妥的价格,月租金700元。每季度,鲍先生会将三个月的租金交到中介那里,然后房东会去中介那里拿钱,这样一直持续了4年,双方没见过一个面,直到前不久房东收回房子时,鲍先生仍然没见着房东的面。
“除了偶尔忘记交租金时,房东会来个电话,否则我连房东是男是女都不清楚。”鲍先生说。
租房后3天要报送备案
房东不认识房客,房客没见过房东,中介也没有将房客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房东,这些在租房中存在的情况,今后将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最新规定,房东或房产中介在房屋出租当天起的3个工作日内,要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的信息,包括房东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租客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如果没有报送这些信息,房东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的房产中介等也会被罚款。
对于这些规定,市区一些房产中介和房东都认为,登记信息有点麻烦,再说现在很多房客换房率高,中介的房子多,老是去登记,也太浪费精力了。
当然,也有一些房东认为,实行严格的租房管理制度,将从源头上掌握租客的情况,杜绝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干不法勾当。
能否有效还要看实施情况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城市,在绍兴市区,外来务工或在绍兴工作的外来人员不少,而这部分人群中,除了少数经济实力雄厚的白领阶层会自己购房居住外,大部分人还是依赖租房解决住宿问题。而很多手头上有多套住房的市民,除了出售外,有相当一部分也通过出租来获得收益。
“在租客增多,对象多样的情况下,省里出台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掌握租客的情况,有利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确保出租房市场秩序的稳定。”业内人士说,当然,规定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操作性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