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富阳市社保中心获悉,该市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提高190元,参(续)保的缴费时间也从原来的10月15日至11月15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筹资标准从260元调整为450元
从2011年开始,富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从260元调整为45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120元,富阳市及上级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7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1-6级伤残军人)的个人缴纳资金由村集体承担,村集体无力承担的由乡镇(街道)承担;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在富阳市残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011年富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将新增两类人员:一是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到享受期的参保人员,或原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已中断不在待遇享受期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富阳市户籍的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归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自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以有效证明为准)起3个月内可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自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归正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此外,凡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正常参保时间的人员,也可自愿补办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自富阳市社保中心确认办理手续之日起的六个月后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这意味着,今后该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不会有空白和遗漏,实现制度100%全覆盖。
提高报销待遇和报销封顶额
筹资标准提高了,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也随着提高。从明年开始,富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第一段报销比例,即5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部分,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从报销60%调整为报销65%。“大家不要小看这5个百分点,这一报销段享受人员最多,达80%左右,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市将多增加报销支出4000多万元。”富阳市社保中心主任金慧军说。
同时,报销封顶额也将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三项累计报销封顶额从8万元提高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