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凌晨1点30分,城东派出所接到一个女孩的报警电话:我被我男朋友刺伤了,现在在医院。
民警赶到,一个肤色微黑的瘦小女孩躺在急诊室,说自己就是报案人,女孩胸口有刀刺伤,医生刚处理好伤口,正准备缝合。
医生告诉民警,女孩伤势不重,没有生命危险,只是皮外伤,但需要休息。
上午,民警再到医院询问女孩。
女孩1992年生,贵州人。
民警说,女孩的表情看起来很犹豫,聊了一会,终于开始述说——
我男朋友是杭州人,姓陈,有50岁了。我们在一起有两年了。他有老婆的。
11月15日晚上8点45分,我们约好去汽车东站附近的一个小酒店,218房间,我去的时候,他已经在那里等我了。
他坐在床上,我闻到他身上一股酒味,我也不知道他喝了多少酒。待了一会,我问他:你为什么欺骗我的感情?他火起来,我们开始大吵。
我情绪非常激动,从随身的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平时就装在包里的。
我对他说,你杀了我吧,我不想活了,我真的不想活了。然后把刀递给他。
他接过去,真的朝我身上刺过来,把我胸口中间肚子上面这里刺伤了。然后,他把刀拔出来,我一下子坐倒在地上。他又把刀扔在地上,转身去上厕所了,出来之后直接躺在床上开始睡觉。
那时我还坐在地上,感觉痛死了,先在房间里找了一条毛巾捂住伤口,血还是流出来,毛巾上都是血。后来实在不行了,我才一个人走出房间,走到酒店门口叫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带我去医院……
民警问女孩:“现在你男朋友去了哪里?”女孩答:“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事实上,了解到事情经过后,民警曾到女孩所说的酒店调查,那是一家私人经营的客房,218房间早人去房空,也打扫过了,没找到任何痕迹。
民警再问女孩:你男朋友是哪里人?干什么的?”女孩摇头:“他叫陈××,我去过他家,好像在下沙。我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他说他是做工程的。”
民警问女孩有什么诉求,女孩说,她只想找男朋友谈一谈,看看男朋友态度再说,并不想追究什么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女孩,民警说,女孩是没有手机的,女孩留在派出所的电话也是男朋友的号码,一直都是“来电助手”。
找到女孩住院的医院,她早已经出院了。
城东派出所一位民警说,他曾和女孩说,如果需要警察帮助,出院以后可以来找他,却再没见过她。女孩年纪很小,很单纯,除了常规事件的询问之外,他陪女孩聊了很多。
听女孩说,她16岁左右就在杭州周边郊县打工,认识了这个男朋友。
他带着她来了杭州,到了杭州之后,她就不上班了。他带着她租过很多房子,大多在城乡接合部。每天,她就在出租房里修修花草,每个周末,他会来看她一次,给她三四百元。这两年来,她一直跟着他,除了换二代身份证,就没有回过贵州老家。
女孩还说,最近他们常常吵架,起因是他不要她了,她觉得不甘心。这一次,她终于觉得应该和他分手,而且,应该要一笔钱。
民警问女孩这笔钱算什么呢?是分手费?还是伤人的赔偿?女孩没有回答。
民警还说,女孩在谈话中没有一句提起自己的家人,对于自己的伤势,也是轻描淡写,她执着的,仿佛只是一个男人,还有这段感情或者说这段经历到底值得不值得。(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通讯员 鲁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