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嘉兴版公积金贷款新政已出台,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重申禁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一新政于11月5日起在全市执行。
11月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和嘉兴实际情况,市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嘉兴版公积金新政。“新政进一步突出了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基本住房的保障作用,引导职工理性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介绍。
按照新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最高限额保持不变,而原来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为30%。需要说明的是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选择货币补贴的,如果到市场上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住房,首付比例仍为30%;购买二手房,如房龄超过10年,首付比例为40%。
为改善居住条件,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可贷额度按贷款最高限额减去首次已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计算确定,利率按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公积金贷款采用首次限额、二次差额、三次禁放的方法,操作简便、可控,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张伟平说,如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在首次公积金贷款时贷了15万元,那么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需达到50%,贷款额度为最高限额35万元-15万元=20万元,按照目前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4.05%的1.1倍计算,这20万元如果贷款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贷,那么每月的还贷额为1260.45元,需比原来多支出利息43.21元,20年共多支出利息10370.4元。
新政同时重申了不得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投机性购房。新政自11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为保持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原已受理审批、因可贷资金不足等待轮候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置换贷款),仍按原政策与规定操作。目前市本级在11月5日前已经进行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和发放额度审核的家庭共有900多户,轮候和置换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约为1.8亿元,这些贷款还是按原政策执行。
据嘉兴日报 记者 徐行翔 通讯员 王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