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婺城区人杜钢冒用他人名义挂失信用卡,用补办信用卡套现19921元,同时又以刷信用卡套现为诱饵骗取POS机商户89760元。11月17日,杜钢被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8年,杜钢通过同学认识被害人金某。2009年5月,杜钢看到金某的建设银行汽车信用卡账单,当时有了冒用其信用卡取钱的想法,之后特意留心金某的汽车行驶证,并记住了金某的身份证号码。当年5月27日,杜钢冒充金某,拨打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服电话,将金某的建行信用卡挂失并修改联系电话、账单地址等相关资料。同时,为了逃避侦查,杜钢还把新卡邮寄地址改为金华市青春西路256号(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地址),邮局只好联系杜钢让其本人去邮局领取信用卡包裹。拿到新卡后,杜钢即在市区青少年宫附近一家手机店里刷POS机套现19921元,并扔掉了该卡。
通过对信用卡的研究,杜钢还想出以刷卡套现为诱饵骗取POS机商户的方法。2008年12月,杜钢将自己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交给杨某并告知密码,以让杨某代其垫还信用卡透支款后再刷卡套现为诱饵,先行付给杨某手续费240元,在杨某替杜钢还清信用卡透支款16200元之后,杜钢立即将该卡挂失并更换手机号码,致使杨某无法刷卡套现。
从杜钢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交易明细显示,2008年8月18日至2009年10月28日期间,杜钢的信用卡一共有17次挂失记录,挂失过后,信用卡号码也发生了改变,且每次挂失当日都有一笔1.6万元左右的款项存入。经查明,在此期间,杜钢利用上述方式共实施诈骗6次,骗得人民币共计89760元。
2010年3月8日,杜钢在市区王下滩村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杜钢退出赃款35921元。另悉,杜钢今年29岁,曾于1998年11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于1999年5月12日因犯盗窃罪,连同原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