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买了机票,去坐飞机时却被告知不能登机!原因是座位已经满了。
这样的事并不是个案,机票超售已经是国内民航业中屡见不鲜的行为,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温州工商部门首先站出来,对这一行业惯例说“不”。
前几天,因机票超售行为,温州工商局龙湾分局开出了全国首张罚单:广东一家航空公司被罚款5000元。
昨天,工商部门召集航空公司代表、消费者代表开了一个座谈会,呼吁有关部门酝酿机票超售的行为准则。
买了机票却成了多余的人
今年2月3日,温州人黄先生和亲戚朋友一行8人,订了8张由温州飞往深圳的机票。
机票上没有座位号,要领登机牌时才有。但当2月15日他们去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其中2人不能上飞机。再三追问下,他们才知道,原来本次航班只有127个座位,而卖出的机票却是129张。
由于机票超售,航空公司表示多出的2位乘客可以先飞到广州,再坐车去深圳。另外每人可以得到300元赔偿。
黄先生等人是去旅游的,听说要这么折腾,心情一下子没了。他们没有接受航空公司的安排,而是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5万元。
由于双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无法协商。经审查,11月5日,温州工商局龙湾分局对广东这家航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处罚的依据是,航空公司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违背了法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个“阉割版”的国际惯例
和温州黄先生同样遭遇的人不少。据温州市消保委统计,光今年上半年温州就已受理航空纠纷349件,其中航班延误占了大头,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因机票超售引起。大多数乘客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做法,改签了其他航班。
然而,即使遇到较真的乘客,航空公司也往往会拿出个响当当的理由:这是国际惯例。
的确,我国机票超售制度是由欧美国家借鉴来的,但借鉴时却遭遇了“阉割”。
乘客购买机票以后,因为自身的原因,可能会“放鸽子”:误机或者变更行程。为了避免座位空置带来的损失,在国外每个航班的机票一般会超售20%-30%。
但和超售相适应的,国外有一套完善的事先告知制度和事后赔偿机制。
比如,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以满足乘客的知情权。被拒载的旅客将会得到单程票价一倍或双倍的赔偿。
律师说法:机票超售涉嫌欺诈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
乘客一旦购买了机票,就和航空公司形成了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按合同,也就是机票上的约定去履行。
如果机票存在超售情况,航空公司却没有事先告知乘客,航空公司就已经违约了,有合同欺诈嫌疑。当然,要是航空公司事先告知了,乘客仍愿意购买的,则没有违约。
消费者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协商索赔,可以向航空公司的上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曾云毕 甘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