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产A中介纠纷案。
杭州一知名房产中介A公司把购房者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支付1.6万多元的中介费,以及一倍违约金,一共33750元。
今年5月7日,王某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求购委托协议》一份,之后中介A带王看了滨江花园一套房子,在看房确认书上签了字,当时价钱没谈拢没成交。
可后来,中介公司发现,5月11日王没有通过中介,私自和原房东完成交易,办了过户手续。A中介认为,王看了房后,通过其他途径完成房产交易,规避应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代理费用,有“跳单”之嫌。
当时双方签订的《房屋求购委托协议》中有约定:若王或其代理人、亲属与A中介介绍的卖方在看房后的6个月内未通过A中介完成该房屋买卖交易的,视为王违约,应向A中介支付全额代理费并承担该代理费一倍的违约金。
“王是通过我们中介才了解到房源的,‘跳单’私下交易,这是违反‘协议’约定的。”中介方的代理律师解释说,这个协议签订以后,王在6个月内要买下这套房子应该通过这家中介,如果通过其他方式买下房子,根据约定内容,就算是违约。
王的代理律师反驳说,王在5月5日就已经和另一家B中介公司看过这套房子,之前看房时房东说要250万元,一时没达成协议,后来5月7日和A中介去看的是同一套房子。几天后,B中介业务员打电话说房东同意240万元,而且B中介费收得少,只要8000多元,于是,王就在B中介这交易了,不存在“跳单”一说。
“王同时到很多中介都看过房子,难道不成功的都要付中介费吗?A中介的这份协议中的条款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买家的责任,不合理。在杭州买房子又不是小数目,看房子总要货比三家的。”王的代理律师质疑A中介的协议条款不合理。
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正在调解中。(吴海婕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