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瑞安市民黄先生近日苦恼不已,签了合同,买了房子,住都住了三年,准备去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时,原房主却告诉他,要过户可以,给个10来万元的红包意思一下吧。为此,他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
黄先生说,2008年1月底,他通过中介介绍,买下瑞安市云海二期的一间房子,当时的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9300元,共162万元。在购买过程中,黄先生又与原房主金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当时该房没有房产证,双方便约定,黄先生先付120万元,等办理好相关产权证和过户手续后,再将尾款结清。如今面对原房主的要求,黄先生认为,买卖合同都签了,一切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走,他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本月12日下午,黄先生的案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房子过户问题展开辩论。最终,原房主金先生表示,他一直愿意协助黄先生过户房屋,只是在过户手续和相关流程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一直没有帮助黄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据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随着房价上涨,二手房买卖纠纷常有发生。如一些卖家等到过户时,称房子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而当时签协议时,妻子不知情,如今妻子不肯卖等理由,拒绝过户。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买卖双方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双证是否齐全,房子权利方面是否存在障碍,如是否有被抵押,是否有被诉讼保全(相关信息可以在房产部门查询),保证购买的二手房无瑕疵,避免以后在房屋权利上出现争议;2.合同约定一定要规范,合同主体一定要明确,避免以后发生合同纠纷。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要做到规范,比如付了款要留有依据,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变化,双方要立即协商,不能放在一边,一拖再拖,法院已接到多起因为时间久远导致责任难以明确的案例;3.当购买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要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 金熠 胡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