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提前买了机票,登机时却成为“多余的人”,原因是飞机的座位已经满了。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对这种机票超售的国内民航行业惯例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罚单:广东一家航空公司被罚款5000元。
11月22日,温州工商部门还召集航空公司代表、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酝酿机票超售的行为准则。
127个座位129张票
买了机票却登不了机
今年2月3日,温州市民黄先生和亲戚朋友一行8人,订了8张由温州飞往深圳的机票。
2月15日,黄先生等人到达机场领登机牌时,被告知8人中有2人的机票由于超售无法登机。
黄先生不解,为何通过正规途径在航空公司买的机票却上不了飞机。经了解得知,本次航班共有127个座位,为提高航班座位利用率,航空公司共卖出了129张机票。
时值春节客运高峰,129名订了机票的乘客全部办理了登机手续,结果导致座位“溢出”。
不接受“补救”办法
黄先生索赔5万元
当事航空公司表示,将会安排另外的航班送滞留的两名乘客。由于当天没有深圳航班,航空公司只能安排这两个人先飞往广州,再安排车辆送他们前往深圳。同时,航空公司表示愿意赔偿这2人每人300元。
黄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投诉到工商部门。他认为,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导致无法登机,打乱了他们原定的旅游时间和路线,严重影响了外出旅游的心情。
黄先生对航空公司提出了索赔,除赔偿超售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其精神损失,共计5万元。因双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调解失败。
消保委认为涉嫌欺诈
工商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温州市消保委认为,作为销售方,航空公司未向旅客说明所售机票暗含的超售性质,剥夺了购票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显侵犯了旅客的正当权益。目前,各航空公司采取暗箱操作的超售行为明显带有欺诈嫌疑。
温州至深圳的航线业务票务调配和售后服务是由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运营。龙湾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作为超售行为的实施者,在未将超售机票的事实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实施超售机票,其行为已违背《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该航空公司还剥夺了《消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十五项的规定,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的违法事实。
通过审查分析,龙湾工商分局对广东这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开出全国首张罚单,处以罚款5000元。
机票超售非个案
航班延误部分由此引起
来自温州市消保委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已受理航空纠纷349件,去年同期是194件,前年同期是128件,每年约以70%的幅度在增加。纠纷多反映航班延误及服务不到位,航班延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机票超售引起。
温州市消保委认为,航空公司按国际惯例实行超售机票无可厚非,但同时必须引进国外处理机票超售的制度,如在机票上书面告知等。而现在的情况是,各大航空公司没有针对被超售者进行告知。
航空公司大吐“苦水”
实行事先告知有困难
在11月22日的“规范航空售票座谈会”上,龙湾工商分局提出4点倡议:实行事先告知制度,在乘客购买机票时就告知其所购票是否存在“超售”,并在超售的机票上备注;实行事先补偿制度,当低服务等级舱座位超售,而高服务等级舱座位可利用,应安排被超售者到该舱,出现超售后,应主动寻找自愿改乘者;实施事后补偿制度;实施有选择性超售,保证传统节假日、航线最后一个航班不会超售。
对这4点倡议,参加会议的各大航空公司代表、售票代理代表表示,除事先告知外,其他3点,航空公司基本都已按各自的标准在实行。事先告知难以实现的原因是,航空公司基本不负责售票业务,而现在的售票代理(终端)又多,加上目前国内售票系统的特殊性,他们根本无法实现在售票时就告知消费者其所购机票是否“超售”。一般只能等乘客到机场领登机牌时才能确定航班是否存在超售。所以,他们只能在乘客登机时加强引导、做好超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