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消费者买机票时,航空售票代理能否事先告知其所购买的机票是否存在“超售”?在昨天召开的“规范航空售票座谈会”上,航空公司代表表示,鉴于目前售票终端多等原因,在售票时实现告知有一定难度。龙湾工商分局则明确表示,航空公司、售票代理若因未告知超售机票引发纠纷,将被处罚。
昨天下午,龙湾工商分局针对超售机票向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提出4点倡议:实行事先告知制度,在乘客购买机票时就告知其所购票是否存在“超售”,并在超售的机票上备注;实行事先补偿制度,当低服务等级舱座位超售,而高服务等级舱座位可利用时,应安排被超售者到该舱,出现超售后,应主动寻找自愿改乘者;实施事后补偿制度;实施有选择性的超售,保证传统节假日、航线最后一个航班不会超售。
对这4点倡议,参加会议的各大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单位的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们表示,除“事先告知”这点外,其他3点,航空公司基本都已按各自的标准在实行。难以实行事先告知的原因是,航空公司基本不负责售票业务,而现在的售票终端又多,他们根本不可能在售票时就告知消费者,其所购机票是否“超售”。一般只能等乘客到机场领登机牌时才能确定航班是否存在超售。所以,他们只能在乘客领登机牌时加强引导、做好超售后的服务。
消费者代表在会上也发表了看法。他认为,航空公司实行超售机票可以理解,但至少应该在机票上做标注,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购买。航空公司提出的“售票终端复杂”、“难以统计”等,其实都不是关键,关键是愿不愿意打破陈规。
据市消保委统计,今年上半年,温州已受理航空纠纷349件,去年同期是194件,前年同期是128件,每年约以70%的幅度在增加。纠纷多反映在航班延误及服务不到位。航班延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机票超售引起的。
市消保委认为,航空公司按国际惯例实行超售机票无可厚非,但同时必须引进国外处理机票超售的制度,如在机票上书面告知等。而现在的情况是,各大航空公司只是“泛泛”地告知,没有直接通知被超售者。该委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统一的航空行业标准。
座谈会上,龙湾工商分局明确表态,接下来,若有消费者向他们反映,在未被告知的前提下被超售机票致其滞留引发纠纷的,他们将对相关的航空公司、售票代理进行处罚。
据温州商报 记者 曾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