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当时一脸懵懂,签下一纸合同,如今平白损失铜钿。近日,秀洲区消协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涉及担保贷款。这是秀洲区消协首次碰到此类投诉。
“三无”合同
今年国庆,市民王先生家办了件大事——看了很久的那款车,他终于决定出手了。订单已经下了,车价超过15万元。摸摸口袋,王先生决定:贷款买车,分期还款。
按照银行的个人贷款规定,王先生找到了一家担保公司,为他分期付款买车做担保。双方签下担保合同,王先生顺利拿到了车。
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发现合同里有猫腻。最大的“惹事条款”是:“经双方同意,乙方(王先生)要到甲方(担保公司)指定的××公司办理车险等业务。”
王先生的车险由担保公司一手打理,已经办好,他需要支付的保费等款项共计4300元整。打听之后,王先生发现,在其他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的费用都不超过3800元。
担保合同签了3年,那样的话,王先生要多付1500元保费。王先生向担保公司提意见。可担保公司却表示:如果王先生想更换保险公司,那么,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约定,王先生此前缴纳的3000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王先生到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检查合同时发现,这份担保合同有几个明显问题:“担保公司指定的××公司”中的“××公司”是空白,没有写明具体是哪家公司;没有对保费数额进行规定;合同签订日期处也是空白。
对于这份“三无”合同,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这份合同不规范。”而“捆绑”销售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
目前,此案还在调解中。
我的车险谁做主?
“这对决定贷款买车的消费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那个“惹事条款”,有“经验”的担保公司会写成:“乙方须到甲方指定的公司办理车险等业务。”没有“经双方同意”的字眼,没有空白括号,再加上签订日期,那么,消费者想要维权就难了。
记者采访了市担保业协会秘书长张海速得知,担保公司采取“捆绑”销售的做法,行业中确实普遍存在,但目前“没有行规说不能这么做,法律上也没有禁止这种做法”。
年底了,又到车市火爆的时候。对于想贷款买车的消费者,消协提醒,签订合同一定要慎重。
据南湖晚报 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陈郁翔 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