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其中以夫妻之间的暴力最为普遍。
据全国妇联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家庭中大约有30%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而施暴者90%以上是男性,其发生率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年龄、职业没有必然联系。根据我市妇联的统计数字,我市夫妻之间的暴力数字每年以倍数剧增。2008年的配偶之间的暴力信访49件次,占信访总量的2.56%;2009年有216件次,占信访总量的8.34%。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王庆华说,当前的家庭暴力案件多与离婚、婚外情、财产纠纷、赌博等复杂的婚姻家庭矛盾交织在一起,是危害家庭稳定、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以及社会安定和谐的一大顽疾,应当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案例一:
饱受家暴10多年
为了面子委曲求全
丽华(化名)来自我市农村,做小本生意,家庭条件还可以。她遭受丈夫的暴力长达10多年,忍受暴力行为八九十次之多,通常是鼻青脸肿,伤痕累累。丈夫经常以儿子需要用钱和在外做生意或投资需要本钱为由,骗取家中100多万元资金,她根本不知丈夫在外做什么。为了保护母亲的人身安全,儿子从外地赶回来,一直陪在母亲身边。即便如此,她还是逃脱不了丈夫的殴打。面对不愉快的家庭环境,儿子一直不敢谈恋爱。
2008年、2010年,在儿子的陪同下,丽华两次到当地妇联寻求法律帮助,并提出离婚的想法。妇联工作人员亲眼目睹了丽华身上被打的伤痕和印记。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决定为她伸张正义。他们建议丽华,可以明确要求公安部门追究其丈夫的民事责任或通过组织部门进行党纪处理,保存并收集足够的证据,采取协议离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财产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区、镇妇联出面沟通协调。
令人意外的是,为了顾及丈夫和家庭的面子,丽华既不愿意通过法律来追究丈夫的责任,又不愿意通过组织或有关部门对丈夫进行处理。儿子为了母亲少遭罪,希望父母离婚,但她不顾儿子反对,执意不肯离婚。
镇妇联曾多次与派出所沟通,得到的反馈是,派出所就在他们家对面,对于夫妻俩家常便饭似的打架,民警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劝架,次数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接待人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虐待倾向案例。丽华一次又一次地请求法律帮助,或提出想离婚,却一次又一次地不忍心。当丈夫撤诉的时候,她甚至还感到有一点点欣慰。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受暴人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求全,因此,助长了丈夫的施暴行为。同时,也反映出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二:
丈夫移情别恋还打人
妻子忍无可忍誓维权
刚结婚的时候,秀颖(化名)与丈夫感情尚好,在农村属于比较幸福的家庭。结婚10多年,他们拥有一对可爱的子女。后来,丈夫移情别恋,和同村一寡妇发生婚外情。为此,她非常气愤,和丈夫争论的时候,还常遭到对方的打骂。秀颖忍无可忍,找到当地妇联投诉,寻求解决办法。
接访后,妇联迅速与秀颖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联系,通过调查了解,秀颖反映丈夫不轨行为属实,并在群众中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他们认为秀颖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一途径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秀颖文化程度低,见识少,独自外出办事都怕,妇联工作人员首先鼓励秀颖要自信自强,别怕没男人就过不好日子。在妇联的帮助下,秀颖顺利地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并分得一半家产,女儿随母,儿子随父各自承担抚养责任。离婚后,在妇联的帮助下,秀颖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一年后,她在城里做起了小生意,并找到了自己的真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律师点评: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一旦感情破裂或受到家庭暴力后,受害方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是妇女自身要自信、自强,才能做到自立,树立没有男人的日子照样会过得好的思想。在此案发生后,妇联组织起到了娘家人的作用,使得该妇女离婚不离家,离家不离子女。通过努力,让自己的未来生活有了尊严和保障。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