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3年前定下的抚养费,如今已完全不够生活和学习开销,儿子要求母亲增加费用,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儿子只好将母亲告上法庭。所幸,法庭支持了儿子的请求。
2007年4月,初一学生小周的父母协议离婚了。当时,双方约定小周随父亲生活,母亲每年支付抚养费500元。此后3年,小周父子对抚养费的额度还算满意。今年,小周进入诸暨一所职业学校读书,学费和生活费等支出与3年前相比,有了较大的增加,仅靠父亲一人的打工所得,已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小周找到母亲,跟她商量提高每年的给付费用。他的母亲认为,既然早已做了约定,就应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因而拒绝了儿子的要求。无奈之下,小周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
小周的母亲黄某接到传票后,在开庭之日拒不到庭。诸暨市人民法院璜山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法庭认为,父母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作出的约定,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在小周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学费、生活费随之增加,再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属合理,于法有据。近日,法庭依法判决黄某每年向小周支付抚养费3600元,直至其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