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行人被汽车溅湿的情况时常发生,冲过水坑的汽车往往选择呼啸而去,被溅者只能自认倒霉。
但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的邢某却较起了真,把溅人者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21日,邢某骑摩托车途经飞机场中石化加油站附近,一辆出租车突然加速超车,他被溅了一身的泥水。
出租车扬长而去,不服气的邢某加速赶上并拦下出租车,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求助。可民警的调解并没有让双方满意。
当晚11点,邢某回到家,长时间穿着湿透衣裤的他感觉到浑身发冷,赶紧去医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1043.44元。
为此,邢某将出租车驾驶员朱某和车主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余元。
11月18日,金东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朱某驾车溅起积水打湿邢某导致其最终感冒,应该赔偿损失。
但当时下着小雨,邢某骑车未穿雨衣以及在调解过程中要求过高,致使双方调解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更换湿透衣服,所以要自行承担损失的50%。
最终,法院判决由车主赔偿邢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883元。
律师说法:驾车者溅湿行人是侵权行为
案子是完结了,但我们怎么看待驾车者溅湿行人的行为呢?
记者请教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郑万青和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余月海,两位专家给出的结论均是侵权行为。
郑教授说,无论是雨天还是其他情况,道路有积水,司机都有注意行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个义务导致溅起的泥水泼湿行人,那就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受害者就有权要求赔偿,当事人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都市快报 作者 许长缨 董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