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24日讯 继国务院出台16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举措后,省政府今天又发出通知出台5条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国务院指示精神落实到位。
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高度重视晚稻收购工作,切实加强蔬菜生产和管理,确保今年冬季我省市场粮食、蔬菜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控制蔬菜价格过快上涨。
各地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省物价、商务、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稳定社会预期。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省粮食、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地粮食、猪肉、食糖、食用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煤油气等能源物资储备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确保储备规模全部落实到位。要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重点用于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的吞吐调节,保证粮食、猪肉、食糖、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享受城乡低保的群众及时发放物价补贴。今年四季度的物价补贴按三季度发放标准于12月底前预发。同时,从现在起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省属高校在校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落实,其他高校在校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由各市、县(市、区)财政落实。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加强了价格监测和调控,密切关注粮油、生猪、蔬菜、副食品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并预警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常情况,对粳米市场开展保供稳价。多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粮油销售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的巡查,对参与散布涨价信息的企业予以告诫。
低收入群体对价格变动承受能力较弱、反应敏感。2004年,省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价格上涨幅度相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以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2008年,省政府对该机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从按年编制“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成按季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从2009年开始每季发布。今年前三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涨幅均超过3%的补贴启动线。各级政府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启动补贴机制,惠及全省70多万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