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11月22日晚,在市区一家保洁公司工作的贵州人老何,下班回家路过市区月落垟西路一家小店,当他在店里自斟自饮时,突见门外一女子晕倒。没来得及付酒钱,他一把抱起女子,骑着摩托车赶往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帮忙垫付了医药费,确认女子无大碍后,老何骑着摩托回家,结果路遇交警查酒驾。这一查,坏了,他属酒后驾驶!罚款不说,还要被扣证三个月,重新理论学习。
老何觉得挺冤:“我也是为了救人,能不能减轻处罚?”
小李:确实是老何救了她
前天中午,在老何所说的这家店,老板娘蒋凤美证实了此事。她说,老何是店里的常客,当时老何所喝的一瓶啤酒还剩下三分之一左右,鸭头也没啃完,就突然跑出去了。“当时钱还没付,但我没在意,后来听别人说,有个女的晕倒了,老何送他去医院了。”
这家店隔壁是家手机店,该店店主称:“当时确实看到老何载着一名女子离开,但具体是什么原因并不清楚,我也是听人说那女的晕倒了。”
老何称,当时那名晕倒的女子在车上还稍有意识,把她送到瓯海三医后,挂号、挂点滴等医药费共165元,也是他垫付的。
“那个姑娘在挂点滴时,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我就骑车回去了,那边还欠着酒钱。”老何骑着摩托车路过一座桥附近时,被设卡的交警查住了。
瓯海三医当晚的值班医生姓吕,他称:“当晚确实收治一名20多岁的女病人,穿着睡衣,留学生头。”吕医生说,这名女病人得的是急性胃炎,痛得全身痉挛,导致意识不清。“送她来的那人四十来岁,我当时感觉挺奇怪的,两人好像不认识,但也没多问。”吕医生称,那人付了医药费,后来就走了。
当晚晕倒的女子姓李,安徽人。她称当时去买手机充值卡,突然肚子痛得不行,幸亏“那个好心人帮忙”。小李说,她问了几次那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他都不给,只说都是在外打工的,帮个忙也是应该的。”
听说老何因救她被查到酒驾,小李深感愧疚,希望通过温州都市报联系上老何,“要谢谢他,还要把医药费还给他。”
交警:救人可以换种方式
被交警测出是酒驾后,除了要罚款,最让老何着急的是,他的驾驶证被暂扣三个月,还要重新进行理论学习。
“我已习惯了骑摩托上下班,现在不知该怎么办好。”老何称,他希望交警部门能因为他救人的初衷,给予减轻处罚。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人士表示,酒驾没有裁量的幅度,不能减轻处罚,除非是免去处罚。该负责人认为,病人本身处于危险状态,而老何酒后驾驶也是一种危险方式,“救人是好事,但可以换一种方式。”
对此,老何解释:“当时附近没有三轮车和出租车,我也是一时心急。”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救人确实是出于紧急状况,从人性化执法考虑,有机会给予免去处罚,但必须要由大队提出意见,再经过讨论,具备充分的理由才可行。
该负责人表示,老何的酒精浓度较低,违法情节相对较轻。酒精测试结果的高低,也是情急救人后能否免去处罚的一个依据。
网友:情有可原应该轻罚
“救人酒驾能不能从轻处罚”的帖子昨天在“温都论坛”引起了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这个情有可原,应该轻罚,不过要取证。”
网友“hl1224”说:“以前有出租车为了救一个孕妇连闯好几个红灯,最后经过取证也没有处罚。当然了,救人也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要不就是帮倒忙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法律不能向情理倾斜,“救人当然是好事,但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否则无法保证其公平性。”
还有人提出质疑:“他从医院出来,救人过程已经完成。在回去的路上被查到酒驾,不应再以救人作为借口免去处罚。”
律师:以不认定违法为宜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认为,法的价值有自由、正义和秩序之分。当一个事件的出现导致三者或其中两者冲突时,执法部门应当遵守法的位阶原则进行判断并适用法律。交警部门对本事件的处理将涉及正义与秩序的冲突,应当优先尊重正义,对于老何救死扶伤的行为,应当免于行政处罚。
对于救人后返回的路上是否仍可享受“豁免”?吴建胜表示,这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老何本身不存在酒驾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较小。他建议以不认定该行为违法为宜,“这样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才能得以延续,公序良俗才为大众所尊重。”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也建议,交警部门最好能免去对老何的处罚。他认为,单从法律微观意义上而言,老何酒驾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从社会道德这个大层面来说,老何的行为有助于弘扬正气。
“严查酒驾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不会因为这一次免于处罚,而使这一共识削弱。”陈一来表示,救人后如果还要受到处罚,会有损助人为乐这一美德,“二者相比,孰重孰轻,不言而喻。”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 胡建国 尤豆豆 通讯员 黄梦静 王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