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近日,椒江一王先生认为自己在购买家用汽车时遇到了欺诈消费行为,于是就向12315进行了投诉。
王先生称自己不久前在台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升级版”福特福克斯汽车。当日在展厅里选购汽车时,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这款车,称这款车系升级版本,配置不错,车价为138000元,公司优惠6000元。后经理同意,可以再优惠2300元,同时承诺赠送一个DVD导航仪(含倒车后视)以及全车贴膜。最后,王先生以130500元买下了该款“升级版”汽车。
在办妥各项手续后,王先生发现自己手上的购车发票上有两项内容,一项为购车款是120800元,另一项为装潢费9700元。
几天后,王先生还意外地发现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在另一汽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与自己这款“升级版”一模一样的福克斯汽车,连赠送的东西也一样,而车价总计为120000元,比自己的这辆要便宜近1万元。这时,王先生起了疑心,他询问厂方,厂方给的答复是这款车出厂时并没有什么“升级版”,指导价为127800元,优惠6000元。
王先生认为这是销售人员用虚假的“升级版”来欺骗自己,于是向12315投诉要求4S店退还不该收取的9700元装潢费。
经了解,该4S店所谓的“升级版”是指自行增配了一些物件,使车子的功能增强,9700元的装潢费就是指这些增配物件。但4S店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具体说明升级了哪些项目,也未附清单,以至让消费者误以为升级项目均包含在购车款内,是不需要另行付费的,所以才导致了王先生向4S店提出退还9700元装潢费的要求。经过调解,最后4S店向王先生一次性补偿了3000元。
椒江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车要一问二查三核对
一问,消费者在选购汽车前,一定要向销售商详细询问汽车的配置、价格、赠送品、优惠项目,尤其是销售商着力推荐的汽车,要问清其不同之处。确认购买后,将上述信息予以白纸黑字固定下来。
二查,现在网络发达,各种车型的信息都可以上网查询,消费者可以登录官方网站仔细查看自己相中的车型的配置,并了解有车族对该款车型的评价。
三核对,提车时要细细地核对当初定车时与提车时汽车的配置是否一致,若销售商曾承诺赠品的,那提车时确认是否已兑现。另外,提车时最好叫个有经验的人陪同。
同时,椒江消保委也希望广大汽车销售商不要只顾如何把车销售出去,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让每位消费者买得明白、用得舒心。(通讯员 李为芬 胡秀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