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记者从宁波市医保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与舟山市、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将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就医城市的相应报销窗口办理手续即可。
甬舟、甬台异地就医结算是继去年10月和今年2月相继启动实施沪甬、杭甬和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之后,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网络的进一步拓展。宁波与舟山、台州互设费用报销窗口。
据悉,目前我市医保市区统筹范围已办理在舟山市、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共有3188人。从12月1日起,上述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就可直接到舟山市、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另外,舟山、台州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费用也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我市参保人员如需了解在舟山市、台州市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的具体规定,可到宁波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查阅或领取相关宣传资料,也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进行查询。
附: 宁波市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在台州市异地定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指南
宁波市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在舟山市异地定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