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记者昨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依法侦查的兰溪市建设局原局长许金茂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金东区法院一审宣判,许金茂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受贿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美元500元依法追缴。同日,受许金茂指示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兰溪市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姚元良也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另案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查,兰溪市第二纺织机械厂位于兰溪市商业规划区,该厂业主唐某(另案处理)一直想在该地块临街空地建设市场获利,因受限于土地性质及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部门一直未同意为其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11月,唐某通过时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许金茂帮忙,经兰溪市建设局审批办理出建造临时厂房的许可证,在该地块建造了一栋建筑面积为9000余平方米的二层建筑进行营利活动。其后,唐某为使上述临时建筑转批永久性建筑一事多次请许金茂帮忙。2009年1月,在明知该局没有此事项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许金茂仍决定给予唐某按照正式工业厂房办理有关手续,并指示姚元良等人具体负责相关审批程序的办理。兰溪市建设局在未经兰溪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将该地块的临时建筑转为永久性建筑,导致该地块工业用地作商业化使用,造成因违反规定少收配套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51万余元的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此期间,许金茂收受唐某贿赂45000元。
2007年5月,兰溪市建设局对在建工程规划大检查活动中发现,兰溪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擅自改变建筑高度,涉嫌违规。当年7月经许金茂签发同意,兰溪市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0000元。为避免缴纳罚款,该公司老板童某多次找许金茂帮忙,并于当年8月在许金茂办公室贿赂其40000元。此后,许金茂不顾该公司违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事实,让童某找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后出具同意调整意见,并向兰溪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打招呼,同时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要求该局出具“同意调整规划”意见。该局后出具相关意见,使童某至今未缴纳200000元罚款。
同时,许金茂在任职兰溪市厚仁镇党委书记、兰江街道党委书记、外商投资园区管委会主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期间,于1996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38次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和下属单位人员贿赂的现金、汽油票、高档彩电、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美元500元。(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