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我当时只是出于好奇,过去看了一眼,竟被当小偷处理了。”昨天,小王一见到记者,便大声喊冤。上个月,位于瓯海的浙江盛博电子有限公司丢失了3件总价值360元的电子产品,而公司随后做出的一项处罚决定,让很多员工大为吃惊。虽然员工大声喊冤,但这份由公司人力部经理审核、总经理通过的监察通报认定,9名出现在现场的员工和失窃事件有关,并按照实际损失的10倍处罚,每人罚款400元。
小王说,这些电子产品是从上海退回的,放置在成品车间的一角,当时数量较多,出于好奇,他跑去看了一眼。随后,公司声称产品遭窃,并着手调查,要求去过现场的员工都要把名字登记上去,他没拿过,问心无愧,便主动将名字登记上去配合调查。最终,公司并未查出具体作案人员。不料,竟把所有承认去过现场的员工都当成小偷处理。
小王向记者出示一份通报,这份由公司人力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监察通报认定,小王等9名员工和一起产品失窃事件有关,并依据直接经济损失的10倍处罚,每人罚款400元。另一名员工小陈说,他们公司有一千多人,而处罚通报直接贴在了公司门口的公告栏上。这在尚未出嫁的小陈眼中,是种莫大的耻辱。目前,小王等3人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诉,其余员工则选择了忍让。
据盛博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陈俊杰介绍,丢失的产品,是种节能环保型的小家电,只有巴掌大小,放在口袋里很容易带出车间。事发当天,车间主任给他打电话称,车间的产品少了9件。于是,他们把员工召集起来,让员工自己把东西拿出来。后来其中6件产品神不知鬼不觉地“回来”了,剩余3件产品则至今下落不明。因为事情较小,他并未报警,但考虑到公司之前也丢过产品,为杜绝私自拿公司财产现象,他们只好出此“强制措施”。至于偷一罚十的规定,他们曾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员工传达过。
陈俊杰说,受处罚的9名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他们理应各司其事,不应该在上班时间跑去做跟自己无关的事情。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云总认为,公司对工人的上述处罚已经侵犯了工人的财产权。工人如果涉嫌盗窃公司财产,公司完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解决,无需自己处罚。至于张贴公布行为,如果工人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直至要求赔偿损失。
据温州商报 记者 戚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