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昨天是宁波、舟山、台州三地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施第一天,记者在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异地定点参保人员的欢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人对异地结算的条件、范围、流程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请宁波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作了解读。
可在舟山、台州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对象
如何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时应提供的资料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时限
参加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舟山、台州市长期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驻舟山、台州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舟山、台州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老年居民;参加市区两级医疗统筹的,在舟山、台州长期居住的离休干部及其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等。上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次月起在舟山、台州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在舟山、台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委托报销。
目前宁波在舟山、台州的异地结算范围是市区本级(除市本级外,还包括六区和四个开发区),舟山、台州在宁波的结算范围分别为市本级和市区本级,舟山在宁波的异地结算范围可望在2011年元旦后扩大到市区本级。
如何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需在舟山、台州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应持《宁波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和本人医疗保险或医疗统筹《证历本》,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其中在职职工需出具所在单位证明,退休人员、老年居民和离休干部及其配偶(遗孀)需出具所在街道(社区)证明、异地居住(安置)地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办理时,参保人员应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同时需注明在舟山、台州居住(安置)或工作地的详细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在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实施前已办理在舟山、台州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原备案登记信息不全、有误或有变更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正。
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时应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医疗保险或医疗统筹《证历本》、《异地定点登记表》、就医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原件)、电脑打印的全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的应提供汇总后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舟山的还需提供本人在当地开户的银行储蓄卡。转外地就医的应另带转外地就医证明,急诊的应另带急诊病历(异地出差时急诊的还应提供单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时限
参保人员在舟山、台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委托报销。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临时外出离开舟山、台州期间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委托报销。
委托报销的医保待遇标准按办理报销时的年度和参保人员身份确定。医疗费结算发生错误时,参保人员应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具票据的医疗机构提出重新结算申请,并按新出具的有效票据申请委托报销,其医保待遇标准按重新申请时的年度和参保人员身份确定。
临时外出期间允许报销的急诊范围
1.高热(38.5℃以上);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3.各种原因的休克;4.昏迷;5.癫痫发作;6.严重喘息、呼吸困难;7.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8.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9.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10.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11.各种急性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12.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伤、灼伤或其他急性外伤;13.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及急性过敏性疾病;14.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参保人员在舟山、台州转外就医规定
因病需转往舟山、台州以外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持舟山、台州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证明,到舟山、台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宁波市转外地就医有关政策执行。
在台州医疗费委托报销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持所需资料到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
2.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受理后,除外伤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有违规嫌疑的医疗费外,对门诊医疗费、省内住院医疗费,即时予以审核并予支付,对省外住院医疗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3.报销省外住院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时应预留联系电话,并根据台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服务大厅办理结算;
4.小额报销款直接用现金支付,大额报销款通过现金支票结算(应出示身份证)。
在舟山医疗费委托报销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持所需资料到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
2.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受理后,除外伤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有违规嫌疑的医疗费外,即时予以审核;
3.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打入参保人员提供的个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宁波市在台州设立的委托报销点
宁波市在台州设立的委托报销点在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位于台州市东海大道581号。咨询电话:0576-88556025;受理时间:每个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规定服务时间内受理。
宁波市在舟山设立的委托报销点
宁波市在舟山设立的委托报销点设在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230号。咨询电话:0580-2026814、2608496;受理时间:工作日规定服务时间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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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可在宁波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对象
参加台州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宁波市长期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驻宁波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上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即日起在宁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在宁波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委托报销。
舟山可在宁波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对象
参加舟山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在宁波长期居住(安置)的离、退休人员,驻宁波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上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次月起在宁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在宁波申请零星报销。
宁波市已与上海、杭州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去年10月28日,宁波市已与上海、杭州实行了异地就医结算,截至今年11月30日,宁波市医保经办机构共为上海市、杭州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6082人次,合计1540.9万元;上海市、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共为宁波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7398人次,合计1599.6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杨继学